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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来源:    阅读:728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更好地落实《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和配套的《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真正实现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稳定增长,支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总纲,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提升总量"的总体思路,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建设科教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每年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辅导100家中型骨干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及管理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达到1000家以上;入统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8%。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范围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4.0%,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不低于3.3%。
  三、主要措施
  1、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把财政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快速增长。各级财政安排产业扶持和园区平台类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强财政性科技投入资金的统筹管理,不断提高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研发补助经费。对新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计划项目任务的单位,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获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高校、公益类机构非政府资金部分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统筹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由承担单位自主安排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项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按照小步快走的原则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新建研发机构的分级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等),在批准组建后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所在县市区相应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每年选择一批中型骨干企业开展研发经费管理提升试点,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绩效;市财政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增长较快的重点企业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地区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引导企业规范研发投入归集。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快的企业,对上年度没有完成R&D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强化金融支撑作用。设立10亿元的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通过投贷保补联动模式,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报废补贴、后补助、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市财政局、市经金办、市银监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鼓励众创空间以设立种子基金或与其他投资机构紧密合作方式,为入驻科技型项目提供股权投资服务,按照实际股权投资额度,市财政给予投资机构2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促进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建立株洲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科技成果采用协议定价、挂牌转让等方式交易。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进行产业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科研设施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建立市级科研设施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积极促进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和共享,对开放共享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补贴。实施创新券制度,优先支持本市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测检验、科技咨询等各类创新提升服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10、落实财税激励政策。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通过定期宣传、分类培训和试点示范等形式,切实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11、加强研发投入归集监测与跟踪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高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评估、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企业研发项目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和单位,落实专人开展点对点的指导。(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等部门)
  12、强化统计工作考核与培训。按照"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方式,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制度修订情况,对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并结合数据报送和审核验收情况,组织数据联审和业务培训,同时对研发投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在适当范围公示。各县市区要保证入统企业逐年增长。(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牵头召集,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经金办、湖南工业大学参加,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市绩效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强考核评价。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指标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每年安排专项督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问责问效。(市绩效办、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条件保障与规范化建设。市科技、经信、教育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一个部门和1-2名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县市区科技、经信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向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政府工作人员广泛宣传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