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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来源:    阅读:661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和《株洲市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紧贴产业项目建设需求,现将2018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类,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急需引进的,可适当放宽。优先支持轨道交通、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陶瓷、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其中企业应在株洲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创新类申报人选应是担任企业首席专家或同等级别职务,领衔核心攻关项目的一线科研技术人才;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主要技术专家;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四)创业类申报人选应为创业团队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持股比例不少于10%。近五年未获得过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创办企业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运行(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成果等)1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
  申报人在株洲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uzhou.gov.cn)下载并填写《2018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评审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邮箱。申报材料包括(详见附件2):申报表、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它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人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申报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名。
  (二)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建议入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市科技局将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确定入选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创新类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创新扶持资金,创业类领军人才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领军人才扶持资金分两年等额发放。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属其它单位的,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扶持资金由领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科研、团队建设、人员绩效、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等方面。
  2、其他待遇。享受株洲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18年9月6日—10月10日
  2、受理地点: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三楼
  3、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教科:李婉  28687620
  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张君  18670926811 
  传真:28687602    邮箱:77344739@qq.com
  炎陵县:谭翠萍18711398890;茶陵县:李斌13762268110 
  攸县:蔡博勇17373352686;醴陵市:辜芝霞 13787814151
  株洲县:李建华13342534038;天元区:廖怿13574229646 
  荷塘区:黄生发13973318952;芦淞区:王颖18673332335 
  石峰区:侯璨13787800199;株洲经开区:黄晟敏 18273380690 

附件:
  1、2018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表
  2、附件材料清单

  3、2018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5日